距离美国政府设定的7月9日关税谈判截止日期越来越近,美欧双方仍未能就一些核心诉求弥合分歧。目前来看,欧盟有意在购买美国农产品、武器和液化天然气方面作出让步,但拒绝接受美方有关取消增值税、削弱数字监管和税收以及降低食品标准等要求。欧委会发言人不久前还明确强调,欧盟《数字市场法》(DMA)和《数字服务法》(DSA)“不在对美贸易谈判桌上”。从欧盟表态来看,相关科技立法涉及监管层面以及税收事务的自主权,几乎没有谈判余地。
欧盟对科技监管及其相关立法的重视,与欧盟制度体系的演进发展密切相关。二战结束后,欧洲开始致力于推动经济一体化和单一市场建设。随着经济、科技等领域快速发展,欧盟市场监管的步伐也在加快。某种意义上,跟上甚至先于具体领域发展制定监管规则,已经成为欧盟的一种“传统”。这一点,在科技领域表现尤为明显。
另外,欧盟这些做法还与其在科技发展、经济收益以及保障人的基本权益等方面的理念有关。在科技领域,欧盟及其主要大国注重对于个人隐私、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的保护,重视维持市场经济秩序,避免出现过度垄断。相对而言,美国科技领域更倾向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和技术的自由放任发展,这与欧盟在科技及更广泛层面的经济社会治理中更加强调隐私保护和平衡发展等具有明显差异。
从现实情况来看,欧洲缺乏美国苹果、微软、英伟达等“七巨头”那样的大型科技公司,出台《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这样的数字治理法规,虽然可能导致欧盟在数字经济市场的自由与开放度上不如其他一些主要经济体,但在欧盟看来却是“必然之举”。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滚滚浪潮中,欧盟主流观点认为自己可以通过建立监管“护栏”,以暂时的“牺牲”换取更长远的机遇,为自身数字经济发展迎头赶上甚至后来居上争取更多时间。另外,在自身数字科技以及相关产业实力相对较弱的情况下,欧盟希望通过塑造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发挥“布鲁塞尔效应”,即通过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规标准,在数据隐私、环境保护、反垄断等领域形成全球影响力,促使相关领域跨国公司及国际组织采纳欧盟规范,进而实现塑造全球行业规则的效果。
具体到当前的欧美关税谈判,美国“对等关税”政策是赤裸裸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经济霸凌,欧盟一开始就表现出强硬姿态,但显然也希望通过谈判减少损失,避免与美直接经贸对撞。同时,欧盟也有自己的现实考量和底线原则,坚持与美谈判主要限定在商品贸易范围,反对美方以某个领域作为要挟,逼迫欧洲在其他领域也作出巨大让步的做法。
事实上,在美国“特朗普1.0”时期,美欧就曾因为数字税问题产生严重分歧,美国当时威胁对一些欧洲国家的商品征收报复性关税,欧盟则表现出坚决抵制和还击的姿态。数字经济是欧盟当下和未来最为重视的领域之一,这次欧盟能否对美“硬刚”到底,国际舆论也在拭目以待。(作者是北京语言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