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资源配置改革,赋能全面绿色转型
文丨曹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长江经济带研究院研究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旨在以市场机制推动资源环境要素合理流动与高效配置,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注入新的动能。
政策背景:破解资源瓶颈,回应改革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入绿色转型的关键阶段,资源约束趋紧与生态压力加剧等问题日益显著,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迫在眉睫。传统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存在效率低下、权责不清、缺乏激励等问题,已经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市场化机制被广泛认为是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的重要路径。近年来,围绕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各地积极探索市场化配置方式,开展了一系列试点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初步展现出市场机制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推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国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制度规则尚不统一,交易机制不够成熟,监管体系有待健全,尚未形成全国统一、规范透明、运行高效的市场体系。
正是在这样的现实基础和改革需求下,《意见》应势出台,旨在补齐制度短板、破除机制障碍,通过构建统一高效的市场体系,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发力,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内容要点:用好市场机制,完善制度支撑
《意见》围绕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环节,系统部署了从配额分配到交易范围、交易制度再到能力保障的多层次任务,构建起较为完整的支撑体系。
一是完善配额分配机制,强化目标衔接与有偿配置。针对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核心要素,《意见》提出强化环境目标与交易制度的衔接,逐步推动碳市场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同时明确用水权、排污权确权和交易与取水许可、排污许可相衔接,推进交易管理法治化、系统化。在分配方式上,强调稳妥推行“免费+有偿”相结合机制,逐步提高有偿比例,实现资源有价、使用有偿。
二是拓展交易范围与主体,推动市场扩容增效。《意见》明确提出稳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和交易主体,推进用水权、排污权等在跨省域、流域范围内开展探索性交易。同时,鼓励非常规水资源(如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纳入市场体系,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多元化资源入市与多方面主体参与,增强市场活力。
三是健全交易制度,推进平台整合与价格机制建设。《意见》提出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原则,将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全国范围内数据汇聚、规则统一、交易透明。进一步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环节的制度建设;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与生态环境成本。
四是强化能力支撑体系,夯实市场运行基础。《意见》强调完善法规标准和核算监测体系,提升交易数据的真实性与权威性;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发展,拓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与资源交易挂钩的金融工具;鼓励第三方机构提供估值、核查、咨询等专业服务,为市场运行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
重要意义:强化功能引领,支撑绿色转型
资源环境要素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重要基础性要素。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离不开从“用资源换增长”向“用效率促发展”的转变。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正是提升资源环境要素利用效率的关键举措。
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资源环境要素市场进入系统整合、全面发力的新阶段。通过明确资源环境要素“有价”“可交易”之属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绿色发展注入高效、可持续的动能。通过健全交易制度安排,统一交易规则和价格机制,推动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促进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通过强化对环境目标的支撑,推动资源优化配置与生态环境改善协同发力,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助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