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潜绩”中看干部担当
政绩观是干部从政理念的直接体现,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广大党员干部既要做看得见、摸得着、让群众得实惠的好事,也要做一些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
揆诸现实,一些政绩观发生偏差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不顾客观规律搞“大干快上”,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最终“草草收场”;有的不愿意“理旧账”,乐于重打锣鼓另开张,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长此以往,既削弱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也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最终贻误了事业发展。究其根本,还是没有从思想深处厘清显绩与潜绩之间的辩证关系,存在“重显绩、轻潜绩”的思维惯性。
显绩,通常是指看得见、摸得着、可量化的成绩。而潜绩则意味着周期长、见效慢,需要长期耕耘、持之以恒的付出,才能看到的成绩。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追求“显绩”容易,追求“潜绩”较难。但愈是面临艰难抉择,越是能看出干部的党性修养,越是能检验责任担当。事实上,“潜绩”是“显绩”的基础,“显绩”是“潜绩”的结果,没有扎实的“潜绩”作为基础,将会导致“显绩”根基不稳、后续乏力,最终难以得到群众认可、经得住历史检验。
评价一个干部是否有担当精神,既要看他有无“挑重担”“打硬仗”的勇气与韧劲,也要看其是否能不计得失、甘为人梯,愿意做打基础、做铺垫等长远之事。党员干部要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既要有一年办好几件事的闯劲,也要有几年办成一件事的执着,不顾一己之私,不图一时之名,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放在发展急需、群众急盼、基层急切的事上来,通过一件件小事的量变积累,推动一项项发展要事的质变突破。
推动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既需要干部个人清醒认识,也需要组织部门靠前担当。要建立健全体现潜绩成效的考核指标体系,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等事项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既看“显功”、又看“潜功”,既看发展贡献、也看积难化解,真正给“抓潜绩”的干部吃下定心丸。要探索引入群众评价机制,直插一线、问感于民,在深入基层中看干部的一贯表现,在乡语口碑中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真正让干部的潜绩通过群众的评价感受体现出来、检验到位。(山嵩)